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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排水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5 来源:区水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水务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朝编【2021】47号),北京市朝阳区排水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财政补助(全额),机构规格正科级,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下设综合组、专业一组,专业二组。

 

 

2、职责

 

 

负责本区排水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雨污分流事务性工作。负责所属排水管线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承担排水、再生水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置。承担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内涝和防洪抗旱物资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83.97万元,比上年减少10.21万元,下降2.0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82.00万元,比上年减少9.48万元,下降1.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80.47万元,比上年减少5.94万元,下降1.22%,其中:基本支出321.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87%;项目支出159.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1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3.97万元,比上年减少10.21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减少了“死亡抚恤”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卫生健康支出22.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7%;农林水支出355.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1.9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84万元,增长10.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41.9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84万元,增长10.07%。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2.1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62万元,增长7.9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22.1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62万元,增长7.91%。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3、“农林水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55.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2.84万元,增长13.71%。其中:

 

 

“水利”(款)2021年度决算355.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2.84万元,增长13.71%。主要用于: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以及发生的雨、污水管线维护(尾款)、综合保障经费等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61.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1年度决算61.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1.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61.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污水管线维护。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21.3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5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9万元减少0.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9万元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7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80万元减少0.05万元。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7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80万元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3台,96.1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单位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名词解释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13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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